天政[2003]44号
天成乡人民政府
关于启用“乐清市天成乡西潭村村民委员会”
新印章的通知
各村双委、各办公室、乡属各单位:
根据乐政[1992]46号文件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复,我乡设立“西潭村”,原来印章雕成“乐清市天成乡西埭村”一枚印章予以作废,启用“乐清市天成乡西潭村”一枚新印章。
原印章 新印章
原印章
新印章
2003年12月3日
主题词:印章 启用 通知
抄送:市民政局
天成乡党政办公室 2003年12月3日印发